前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爆發後,社會陷於撕裂,「起底」問題猖獗,並成為其中一個試圖傷害或威嚇不同政見人士的武器,而截至本月中,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共收到逾5,800宗投訴。為打擊有關情況,政府早前公布計劃修訂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將起底刑事化,違者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消息指,政府最快於7月向立會提交草案,料9月恢復二讀。多名議員認為本屆立法會臨近尾聲,而審議需時,當局應盡快將法案提交立法會,預計修例後能大大增加阻嚇力,應對起底問題。
特首林鄭月娥於2月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曾提出5大立法建議,當中包括打擊起底行為,並指會爭取今個立法會年度完成草擬修訂私隱條例,將起底行為刑事化。
實際上,私隱署自2019年6月至本月中,共處理5,800多宗有關起底的個案,包括投訴個案及私隱署經網上巡查主動發現的個案。若個案涉及刑事罪行,私隱署會轉介個案予警方跟進,包括刑事調查及考慮檢控。而截至本月中,公署已轉介1,400多宗個案予警方跟進,並已將62宗可能違反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的個案轉介律政司跟進,另有6名被告因起底而被定罪。
起底問題愈趨嚴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上月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在私隱條例加入針對起底行為的罪行,任何人如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當事人資料,導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若經簡易程序定罪,則可處罰款10萬元和監禁兩年。當局又建議從4方面擴大私隱專員權力,包括刑事調查和檢控權力,准進入處所檢取文件或物品,及為預防大規模起底,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等。
最新消息指,政制局將於立法會暑假休會前,即7月21日將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預料隨即交由內務委員會處理,並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條文,至9月底再交回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趕及在10月休會前完成修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指,局方已就條例修訂建議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並正與律政司就修訂私隱條例的草擬工作緊密合作,目標是在完成草擬工作後,在本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打擊起底行為的修訂條例草案,以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
私隱署則表示,因應起底行為的嚴重性及對當事人的影響,私隱署歡迎政府就私隱條例的建議修訂。
本身是大律師的議員容海恩表示,過往反修例風波中起底問題相當嚴重,而「起底後唔使責任」,私隱專員公署只是着涉事網站、網上社交平台或討論區等配合移除有關資料。 她又指立法會即將「抖暑」,今個會期所剩時間不多,但仍有多項法案未審議「都擔心過唔過到」,冀當局盡快公布有關詳情,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另一議員葛珮帆同樣認為應愈快愈好,始終新法案需要時間審議,希望當局能盡快將法案提上大會首讀,修例後賦權私隱專員,相信能大大增加阻嚇力。
議員陳恒鑌則認為立例固然重要,但必須有用,「無牙老虎」只會浪費大家時間。他又指濫用個人私隱,滋擾人的行為絕不可取,刑罰方面必須要足夠「絕對唔係罰錢了事,嚴重者必須監禁」。記者楊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