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虛報僱用助理 前港姐寇鴻萍涉逃稅

【本報訊】前港姐季軍、現從事保險業的寇鴻萍被指向稅務局虛報,指父親與她同住,及其名下公司僱用額外辦公室助理,以增加開支數額。她因而遭稅務局票控11項蓄意在報稅表上虛報意圖逃稅罪名。她否認控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兩名證人先後作供,皆表示從無受僱於寇的公司。

兩證人作供 否認曾受僱

據傳票所載,被告寇鴻萍現時之正式姓名為冠夫姓的「梁寇鴻萍」。傳票指現年59歲的被告於2009年至2017年期間,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在2010至2012年間,3次在個別人士及連同的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港元;及在2012年,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9.6萬港元薪金。

上列傳票提及孫永斌昨日作供,他因胞妹要申請學生資助處貸款及資助,便向稅局申請查閱報稅紀錄,才發現自己在「梁寇鴻萍公司」曾有報稅紀錄,他否認曾在該公司工作,而他也不認識寇鴻萍本人或她的朋友。辯方盤問孫曾否把個人資料交予他人,孫表示不肯定。

現為模特兒的鍾永慧亦表示,她從未在梁寇鴻萍公司工作。但她坦言「都算認識」被告,因為她在留學英國讀書時,與被告的女兒唐貝詩成為好友,故有時去被告公司找唐時會遇到被告。辯方同樣質疑鍾曾經將個人資料交給他人,鍾表示「其實好多人都知我地址」,並指事隔近10年,很多細節已經忘記。案件今日續審。案件編號:ESS 18088-1809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