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署3年揭721捕獸器 僅1宗定罪

【本報訊】本港不少山頭有人非法設置捕獸器,傷害動物之餘,亦危及市民。有議員關注港府如何打擊有關罪行,當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書面回覆卻提到,自2018年至今年3月,漁農自然護理署共於郊野地區巡邏逾6,800次,檢獲及移除逾700個捕獸器,但就非法使用捕獸器成功提出檢控及定罪的案件卻只有一宗,該案件亦僅以罰款1,500元作結,執法情況令人憂慮。

罰款千五元了事

議員陳克勤就近日發生多宗動物及市民在郊區遭非法設置的捕獸器弄傷的事件,向政府提出質詢。當局回覆指,自2018年至今年3月,共有兩人被非法設置的捕獸器所傷,另有3隻動物受傷、兩隻動物死亡。當局續指,為打擊非法狩獵動物,漁護署不時於郊區巡邏,惟去年巡邏數字較以往少,由2018年的2,155次巡邏,減少至2020年的2,071次巡邏,今年1至3月則巡邏424次。

期間,漁護署共檢獲及移除721個捕獸器,共調查304宗個案,但就非法使用捕獸器成功提出檢控及定罪的案件卻只有一宗,僅罰款1,500元。當局解釋指,現時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罰則已具一定阻嚇力,惟發現捕獸器的地點一般較為偏僻,涉案人士通常不在場,跟進調查,以及收集足夠證據作出檢控方面有一定困難。

此外,漁護署指因大部分地點位處郊野林地,無明確地址及準確坐標,故無備存經常發現捕獸器的地點。

當局續指,現時漁護署會聯同警務處及愛護動物協會進行協合行動,巡查一些非法設置捕獸器的黑點,並向附近市民派發宣傳單張,鼓勵他們若發現非法狩獵活動,向漁護署或警務處提供線索及舉報。漁護署亦正研究利用科技,例如監視鏡頭,輔助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