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大興警察基地 青年囚8個月

【本報訊】前年10月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被懷疑因進行催淚氣體訓練以致氣體洩漏,有市民在基地外示威抗議。警方在事件中拘捕多人,其中一名當日有份協助其他示威者拆鐵欄堵路的青年,上星期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共3罪,法官押後至昨日判刑,結果判被告入獄8個月。

官指須判阻嚇性刑罰

現年25歲的被告鄧皓仁,承認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鄧另承認同日管有一包膠索帶,及在當日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口罩。辯方上周求情時表示,被告曾任職機電學徒、售貨員及清潔工,案發當日因見網上討論區討論事件,好奇而前去現場,結果受到現場高漲氣氛感染而一時衝動犯事。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法庭需考慮保護公眾、反映案件嚴重性及被告的罪責,並須判阻嚇刑罰。本事件於大興警察行動基地外發生,示威者行動針對警方的催淚氣體訓練,向警方咒罵。被告就有份協助拆除圍欄,又以頸套遮掩樣貌圖掩飾身份。

至於被告管有索帶,雖沒證據指索帶曾被使用,但從現場障礙物可見,該包索帶有可能被使用。法官最後考慮到事件屬突發性,對交通及周圍人士的影響尚算輕微,且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是主導角色,接納是他一時衝動犯案,決定將他判囚8個月。案件編號:DCCC 746,75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