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倉務員前年身攜4枚汽油彈,在元朗一停車場被警截獲。警方其後再在其居住和工作的倉庫,搜獲100公升汽油及一些涉及製造汽油彈之工具,更在其手機找到測試汽油彈的片段。他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法官郭啟安決定被告還押至7月21日,待控方就檢獲物品的潛在危險性提交補充專家報告後再判刑。
本案40歲被告吳偉豪,承認於2019年11月2日,在元朗橫洲福喜街福喜停車場外,管有4個載有有機易燃溶劑的玻璃瓶、一罐卡式石油汽罐及4條布碎;另在其工作及居住的倉庫中,管有5桶共約100公升汽油、兩個載有易燃液體的玻璃瓶、兩罐卡式石油氣罐,及一些液體輸送工具。其律師求情指被告童年時缺乏關愛,並因其同性戀傾向而與家人斷絕聯絡。律師指犯案當日被告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要求他把汽油彈帶到附近察看,被告才把涉案汽油彈帶在身上。但對方其後失去聯絡,之後他便被警方截停。律師又指倉庫中的部分汽油是用於後備發電機。
案情顯示,案發當日下午5時許,被告於涉案停車場外被截停,警方在他背包中搜出涉案物品、黑色頭盔、防毒面罩、濾罐及一件印有「香港人加油」的黑色襯衫等。被告及後被押返倉庫,警方在內檢獲石油氣罐、汽油及漏斗等物。警方又在被告的手機中,發現被告曾就有關物品與他人討論,包括製造與測試汽油彈,又談及在公眾活動時把汽油彈擲向建築物,亦有在倉庫測試汽油彈的情況,有旁白討論燃起的火勢。案件編號:DCCC 9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