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早前獨家揭發於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中受傷的「爆眼女」,沒有爆眼之餘,更已於去年離港,身體及精神狀況相信無大礙。她曾申請法援以公帑指定聘用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夏博義,又以司法程序阻止警方索取醫療報告,惹來傷勢造假爭議。有議員昨在立法會會議上狠批「爆眼女」有不正當動機,但仍獲批法援,要求政府檢視制度,同時防止「黃色法律圈」包攬訴訟,令法援制度成為他們的「提款機」,更有團體到終審法院門外請願,批評「爆眼女」濫用法援。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回應指,正與法律援助署檢視法援制度,包括考慮收緊法援署律師接辦案件數目的上限,料今年第4季上旬有檢討結果。
勞工界議員陸頌雄在會上直指「明眼人」能看出「爆眼女」有不正當動機,隱藏真相阻撓調查,煽動黑暴、搞亂香港,配合外國傳媒企圖「打國際線」。他建議署方在審查申請時考慮公眾利益,以防有人以不正當動機濫用法援,及有人包攬訴訟,將法援機制變為「私人提款機」。
提出質詢的議員葛珮帆表示,高院常務法官可推翻法援署的審批決定,憂如有關判決出現偏差就難以糾正,亦會惹來「法官治港、官官相衞」之嫌。
另一議員梁美芬指問題在於法援資源分配及審核機制,她稱收到不少律師投訴,部分法援案件集中由數間律師行處理,建議應如公立醫院輪候醫生的做法,受助人不能自選律師。
張建宗回應稱,在2015年至2020年,法援署收到4,680宗與司法覆核有關的法援申請,佔所有申請4.5%,只有386宗申請獲批,成功率約為8%,佔所有獲批法援申請個案的0.75%,相關支出約佔所有法援費用的4%。目前在法援律師名冊的1,171名大律師中,只有225人符合最低工作經驗要求,即需要有3年工作經驗及處理至少5宗與司法覆核有關的案件。如受助人提名的律師非合適人選,例如接辦的法援個案已達上限、曾受紀律處分,或受助人未有合理理由重複提名同一名律師,署方均可拒絕提名。
為確保法援服務與時並進符合社會需要,張指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法援署正檢視在現行制度下,有關司法覆核申請在行政,分配案件及選取律師等操作細節。他表示,會考慮梁的建議,同時考慮收緊法援署大律師及律師每年可處理的案件上限。
至於可否公開法援申請獲批或被拒理據,張表示按《法律援助條例》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未經申請人及受助人同意,署方不能披露任何資料,包括署方批出及拒絕的理據,而公開資料更可能影響司法程序,對訴訟任何一方不公。他強調進行檢視工作時,會考慮適當增加透明度,加強公眾對法援工作了解。
另外,團體「DQ行動組」昨到終審法院門外請願,批評「爆眼女」事件煽動市民,更在多區引發暴動,怒斥「爆眼女」為阻撓警方調查真相,利用法援聘用夏博義,批評她濫用制度。該團體亦指夏博義作為「爆眼女」的代表律師,疑相信早已查閱「爆眼女」的醫療報告,明知其傷勢並非警方造成,依然教唆其申請法援以資助法律費用,涉嫌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要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嚴肅看待有關夏博義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