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直標榜言論自由,更將之列入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障範圍。事實果真如此嗎?如果你信,你就太天真了。有美媒報道,美國一名退役海軍陸戰隊成員、現於國防部任職的官員,因在中國官媒發表兩篇有關台灣議題的評論文章,即遭美國當局啟動反間諜調查,更被暫停其安全權限,不僅可能被迫提早離任公職,而且隨時面臨「叛國者」的指控。其實該兩篇文章只是就事論事,既不涉及美國國家安全,更談不上叛國,結果還是不容於美國當局,這就是所謂的言論自由!
今次並非單獨個案,類似例子早已不勝枚舉。早前有位曾訪問中國數十次的美國作家將親身見聞寫成文章,但找遍美國所有主流媒體,竟沒有一家願意刊登,難怪他慨嘆美國社會寧願相信謊言,也不願相信真相。事實證明,美國對言論自由持有多重標準,符合政治正確的才有言論自由,不符合政治正確的只能被迫噤聲,甚至可能「掉腦袋」。美國陸軍士兵曼寧因洩漏「國家機密」被判囚35年、走佬特工斯諾登因踢爆美國「稜鏡計劃」而遭全球通緝等等,只是冰山一角而已,美國當局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由,不知封殺了多少異見聲音,言論自由也好,民主人權也罷,統統被扔入垃圾堆。即使貴為前總統的特朗普,也遭多個社交平台封禁,可見美國言論自由不過是一戳即破的美麗泡沫。
香港黃絲們言必稱美國,經常批評香港沒有自由,那是因為他們幼稚無知,實際上香港一向是全球最自由的地方,美國根本無法相提並論。很簡單,有人可以在香港公然叫囂「為美國而戰」,但絕對沒有人敢在美國宣揚「為中國而戰」。上述那位美國退役海軍陸戰隊員只是發表了兩篇關於台灣議題的評論文章,即受到反間諜調查,隨時吃不了兜着走,如果按照這種標準,香港那些黃媒毒媒早就應該被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