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新產業不靠運 謀發展看策略

最近立法會財委會通過多個億元計的撥款,注資創科相關的措施項目,但這些似乎仍未惠及特區政府之前宣示要發展的藝術科技產業。雖然藝術科技未必是香港第一個想要發展的新產業,可是香港回歸後對新產業發展一直未能系統化、網絡化,政府多份施政報告都提及「官、產、學、研」,而真的應用到「創新體系」理念的實際不多。

香港以往信奉經濟自由主義,但如果自由主義無法解決現有問題,那就需要作出調整,像一直以自由主義為「核心價值」的美國,也剛通過了最新的科技產業政策《美國創新及競爭法》。又正如香港面對亞洲金融風暴期間,自由市場失控,甚至被外國資本集團操控,政府便有需要適度出手。同樣地,若經濟自由主義的管理方式已無法有效促使香港現有產業提升轉型、無法促進技術提升、無法協助產生新而對未來發展和競爭力有幫助的產業,那我們便有需要改變香港產業發展的思維。

事實上,更多後發展經濟體對產業發展都會有政策規劃。使用這一方式最有名的是普魯士(即後來的德國)追趕一戰前的英國,之後日本、蘇俄,二戰後的南韓和中國,都不同程度上使用規劃發展。值得一提的是,在國民黨蔣經國管治下的台灣地區,也是以規劃發展模式,包括所謂的「十大建設」及成立對現時台灣半導體和電子工業有重大影響的工業技術研究院(工研院),從而取得上世紀80至90年代台灣地區的經濟發展成果。

回看日本以及東亞多個經濟體起飛,吸引學者加以研究並提出創新體系理論,而官(政府)、產(產業界)、學(教育)、研(研究機構)是創新體系理論中主要的行為者。更重要的是政府如何使用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動創新體系內的成員,促成創新和相關產業有效發展。回顧南韓在2008年後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亦相當完整性及系統性規劃,它清晰訂出宏觀願景、願景目標、具體政策目標,而且政策工具也相當完整,成立「文化產業振興院」統籌政策,制訂《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並檢視產業相關法律。此外,還包括土地及基礎建設支援、稅務優惠、發展資金資助、獎勵、對內及對國際的推廣、技術和人力資源等。

香港當年「六大優勢產業」無疾而終,與政府產業政策無方向、無目標、無協調統籌,政策工具欠缺系統性,舊有法律和牌照政策未有跟上時代發展等不無關係。我們再看看早前國家公布的「十四五」規劃,在具體科技發展上,「十四五」規劃是非常詳細的;人文類相對沒有那麼細緻,但也具體,當中提出要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並打造一批有影響力、代表性的文化品牌,規範發展文化產業園區,推動區域文化產業帶建設,開拓海外文化市場。

願景目標 乏善可陳

較早前,筆者聯同藝術科技產業相關的業界朋友與負責藝術科技政策的民政事務局局長會面,相信與會者都可以體會到局方在政策上的開放性和願意與體系內不同持份者配合。但要說到政府要發展甚麼?政策的願景、方向和目標是甚麼?恐怕是乏善可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