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儲值卡提供價格相宜和靈活方便的流動電話服務,惟不法之徒利用儲值卡干犯電話騙案、販賣毒品和恐怖活動等有組織及嚴重罪行。為保障健全的電訊服務,防止和協助偵查涉及使用電話儲值卡的罪案,政府最近宣布訂立《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並於憲報刊登,預料於9月1日落實。
筆者近年跟進不少涉及投資、假結婚、求職騙案的求助個案,均與匿名儲值卡有關。由於儲值卡具匿名性,現時又無法例規定須登記此類儲值卡用戶資料,執法機關往往難以追查,嚴重阻礙打擊該等罪行,政府提出實名登記制是及時與必須的。內地早已實行實名制,政府亦參考全球約155個國家或地區的做法,香港若不與時俱進,恐怕國際不法分子會伺機利用本港漏洞作奸犯科。
惟政府宣布上述決定後,部分人士或團體又瘋狂抹黑。香港記者協會表示,新政策會導致執法部門權力過大,令傳媒更難發揮監察者角色和功能,新聞自由、公眾知情權受損,公眾利益未能受到更充分保障。
記協的言論絕對是混淆視聽!執法部門只能獲取電話卡的登記資料,並不包括通話紀錄及內容。此外,執法部門在有需要時才可按規例申請法庭手令,向電訊商索取個別電話智能卡的登記資料。在迫切情況下,例如涉及人身安全、炸彈恐嚇等嚴重罪案,執法部門才可在高級主管授權下,要求電訊商在沒有法庭手令下提供該等資料,上述情況與其他執法部門在執行職務時需索取這些資料的要求相若,不構成所謂權力過大的問題。記協的言論不過是偽命題,為反而反。
亦有團體表示,實名制會妨礙本港創科發展。但是,由於新制度只規管用作人對人溝通的SIM卡,不包括用作機器類型連接(M2M)的SIM卡,不會影響用作物聯網服務的SIM卡運作,筆者相信不會妨礙香港的創科發展。至於原先建議每名用戶最多可登記3張儲值卡,但不少意見認為可登記的數目太少,當局因而決定放寬上限,每個個人用戶最多10張,企業用戶最多25張儲值卡,反映政府已考慮社會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並回應訴求。
當然,制度仍有改善空間。政府雖表示實名登記制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但私隱條例落後、罰則太輕、阻嚇力不足,近年不同行業均出現大型個人資料外洩事故,冀政府盡快全面檢討及修訂該條例,進一步保護個人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