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媒報道,台灣政府擬再收緊港澳居民的居留條件。當局規定,18歲以上香港及澳門永久居民申請在台居留,要填寫「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表格上近日突然多一項填寫要求,申報是否「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以了解申請人是否曾宣誓效忠港澳政府。
台灣駐港機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官網顯示,18歲以上的香港及澳門永久居民申請在台居留,須填寫此申報書,而有關文件自本月1日作出修正,新增上述選項。另外,舊版申報書本來只要求申請人填寫最近10年的工作經歷,新版本則要求填寫畢業後所有工作經歷。
台媒今年4月曾報道稱,台灣計劃修訂港澳居民赴台居留、定居制度,以阻截大陸借港人滲透台灣,及招攬港澳創業青年及高級人才。台內政部去年已修訂許可辦法中的部分規定,規定原為大陸居民,現任或曾任大陸黨政軍或公務機關、政治性機關的港澳居民,申請赴台居留時,都要經內政部移民署、國安局、陸委會跨部會聯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