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針差別對待員工 僱主或涉歧視

【本報訊】新冠疫苗接種計劃成效不彰,政府為增加接種率,規定食肆員工接種疫苗便可放寬食肆每枱人數上限與堂食時間,隨即有連鎖飲食集團要求員工接種,否則會面臨停工。平機會主席朱敏健指,僱主推出的措施如在沒有合理及必要性下,令員工之間存在差別待遇,便可能涉及歧視,但由於不同行業情況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朱敏健昨在電台節目表示,如果僱主以保障公共衞生健康理由推出的措施,導致員工之間存在差別待遇,在技術上便已屬歧視,但如措施有其合理及具必要性,便不屬犯法。他認為,僱主有權要求員工接種疫苗,問題在於員工拒絕後會有何後果,由於不同行業情況不同,不能一概而論,要視乎是否有合理及必要性,但不同行業證明是否合理及必要存在不同難易程度。

平機會:視乎行業必要性

他舉例指,如果涉及旅遊業或航空業,僱主從業務順利的角度要求員工先打針,合理及必要性較強;但如果僱員因為未接種疫苗而不獲發獎金或雙糧,在證明行動必要性上甚為艱巨,有機會受法律挑戰。至於食肆允許已打針員工有更長工時,或接待更多客人,屬於衡工量值的做法,故可能不涉及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