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學生涉嫌於前年9月,在旺角參與非法示威及縱火,因而被控暴動和縱火罪,惟他於去年4月缺席法庭聆訊及一直潛逃。事隔逾一年後,警方到今年5月終在秀茂坪一個公屋單位拘捕他。該宗暴動案件昨天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控方加控他一項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並申請把案件轉介至區院審理。法庭把案件押後至6月29日,屆時被告需往區院應訊,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曾俊傑被指干犯暴動及縱火罪時16歲。新增控罪指他於2020年4月27日,沒有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至於原本兩項控罪,則指他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及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控方昨天表示反對讓被告保釋,而被告也沒有保釋申請,裁判官遂下令將他還押。
據警方早前在記者會透露,警方是於今年5月10日在秀茂坪安達邨一個公屋單位拘捕被告。他當時單獨在單位內,警方在單位內檢獲其手提電腦、電子錢包預付卡及一部運作正常的衞星電話等私人物品,警方相信有人定期為電子錢包增值。警方指被告於該處居住約3至4個月,在此之前曾多次轉換住所。
案件編號:KCCC 241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