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百人過勞死

香港每年有逾百打工仔為兩餐而過勞死!當中不少打工仔日做12至16小時,政府雖自2010年研究規管標準工時,但11年過去,既無立法保障標準工時、又無行業工時指引,連勞工處工時政策科亦人手大縮水。下周二(15日)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便會討論職業安全健康局就僱員工作期間猝死個案的研究報告,團體促當局把握時機,保障打工仔過勞死及規管工時。

勞工處統計顯示,近年非因意外死亡、即或涉過勞死的個案一直高踞每年約120至140宗之間(見表),去年雖因疫情略減,但打工仔因開工不足,另找兼職或替工幫補生計搵血汗錢的情況仍比比皆是。過去6年,工作期間非因意外死亡的個案超過700宗,當中超過一半個案與心臟疾病有關,而「過勞」正是引發心臟疾病的成因之一。

促過勞死納入職業病範圍

現行《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僱員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僱主才須根據法例負起補償責任,若只是在工作期間猝死,不屬於條例保障範圍。團體紛紛斥責過勞死未被列入職業病範圍,而多年來,當局亦沒有就過勞死作任何界定,以致遇不幸的打工仔家屬難獲補償。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坦言,該會每年均會接到10多宗涉及因工猝死的求助個案,她指,這些個案能獲得補償的機會「極為渺茫」,因為過勞死未列入職業病的情況,打工仔猶如「白白犧牲」。身兼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委員、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副主席的譚金蓮亦指,工友並非不知道有過勞死的風險,但面對經濟困難只能「死頂」,促當局修訂現行的《僱傭條例》,正確定義過勞死,並應將過勞死納入職業病範圍。

譚亦指,上述工作需修例,相信需要以年計的時間,建議政府短期盡快與保險業界商討,協助僱主購買工作地點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即使有從事零散工的工人不幸在工作地點死亡,亦有機會獲得補償。

工人改行做司機 日做16小時

譚補充,疫情影響打工仔飯碗,有40多歲、育有兩子的旅遊從業員無團可帶後,便考取保安牌,一更工作12小時,下班後還要兼職送外賣,每日工時長達17小時;有工人改做司機之後,工時亦長達16小時,直言當局若不規管工時,打工仔犧牲健康為生計的問題便無法解決。

就過勞死一事,勞工處早於2017年委託職安局進行研究,要求了解工作情況與死亡個案的關係,並聚焦於因心血管病或腦疾病病發死亡的個案,相關研究於2018年首季展開,當時預計約3年內完成。蕭批評進度慢,又擔心當局很大可能會以工作情況與心血管病或腦血管病病發死亡並無直接關係作結,不會確立過勞死的定義、亦不會將過勞死納入職業病,一切還原基本步,「跟以前一樣」。記者江麗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