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上周二行政會議前例行會見新聞界,在回答記者詢問有關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是否違法?對此,這本是作為特區領導人必須斬釘截鐵、一言九鼎地作出黑白分明的答案,兩個字:「違法。」可是林鄭繞了一個圈又一個圈,都無法明確告訴公眾「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是犯法,令人遺憾。難怪警方禁止支聯會的6‧4集會只用防疫作理據,不若澳門特區政府一錘定音「民聯會」6‧4集會是非法的。
不知林鄭為甚麼不敢直截了當回答違法二字,不知她有甚麼顧慮或壓力,大敵當前及可能大亂當前(幸好警方出動7,000警力及動用公安條例封閉維園防止非法集結),也不及時把握記招機會警惕市民不要上支聯會6‧4的當,跌落刑事犯罪深淵。請看她怎麼兜圈:「要具體回應一個口號是否違法是『強人所難』,要看口號所表達的含意,以及要看在甚麼情況下講,亦要執法機關搜證,由律政司研究是否起訴,最後再由法庭作出決定。」原來她要判斷結束一黨專政是否違法,要過五關斬六將,要考慮許多因素及條件,真是豈有此理!難怪支聯會可以作惡30多年橫行無忌及肆無忌憚。
今日中共是中國的唯一執政黨,憲法及《基本法》已彰彰明甚。要約束中共執政,不是違憲違法反共反中反華的話,是甚麼?不是顛覆奪權又是甚麼?判斷這樣的大是大非,難道要走過「五關」的程序,還先要作「無罪推定」,假設這個口號沒有問題,走完「五關」程序取得法庭最終判決才算啦。這是合格的政治識見嗎?這是一個特區行政長官應有的政治擔當嗎?雖然隨後林鄭對記者接着說「中國共產黨領導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徵,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但已無意義。她的表述是要用行政及司法程序裁決政府應有的政治見識及判斷,嗚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