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國安法新時代,止暴制亂已見成效,社會漸回正軌,但在反對派陸續要為其罪行依法承擔刑責的同時,有狂徒卻垂死反撲,一而再地刑事恐嚇法官,脅迫其輕縱、放生有關罪犯,這是對法治、公義和法律尊嚴的污衊羞辱,並將香港推向新的動盪漩渦。對於如斯惡行, 絕對不容寬縱姑息,必須罪加一等地究辦嚴懲,務求令曾被反對派視為挽救黑暴的奇招,即時淪為葬送黑暴的輓歌。
前年「10‧1」非法集結案日前判刑後,主審法官辦公室隨即接獲至少3個針對法官及其家人的刑事恐嚇電話,中央對港機構、特區政府和法律業界均同聲譴責,並強調絕不容忍,誓將不法狂徒繩之於法。然而,今次事件既非獨立事件,背後目的也不似是簡單要求對指定特定人物作減刑輕判,而是意圖以司法為對象,開闢新鬥爭戰線和爭取構建政治主導司法的新常態。今天的香港,歷經風雨洗練,恐嚇不會製造恐懼,狂徒的刑恐亦注定失敗,反而進一步凸顯除惡務盡,堅決推動司法撥亂反正,維護法治法紀的重要性。
須知,法官遭狂徒刑事恐嚇,並非新鮮事物,「藍黃營」皆有,即以「10‧1」案為例,主審法官早前亦曾因另一宗案件而被恐嚇,今次已是第二次被針對;至於該案的其中一名被告,壹傳媒黎智英在另一宗案件被判敗訴後,案件的主審法官也遭恐嚇。這些案件有否關連?背後有何玄機?不知道,有待警方調查;但相關事件的惡質性,則是不說自明。
第一,法治是落實一國兩制、實現良政善治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基石,也是香港核心價值和民意共識。法官並非天縱英明,其判決更非絕對正確,大家可以有意見,甚至批評和投訴,但需合情合理合法,更應是對事不對人,避免出現官審還是你審的亂象。第二,社會高度政治化,令法官審理帶有政治色彩的案件亦愈來愈多,不少法官陷進政爭暴風眼,成為不同顏色的箭靶,面對愈趨偏激苛刻的批評和人身攻擊。但無論如何,恐嚇法官和踐踏法律都是嚴重刑事罪行,更是對法治和司法獨立造成零容忍的威脅,因此當局必須迅速、果斷地依法取締各類刑事恐嚇法官的人和事,切實捍衞法治秩序。
第三,香港是法治社會,但不少人所關心的只是訴訟的勝負得失,罔顧公義和理據,一旦不遂己意就對法官作洩憤式指控,甚至刑事恐嚇,這都是法律不容許,更會斲削司法和法治的尊嚴和公眾信心,因而必須堅決遏抑。第四,法庭需平衡案件嚴重性與被告的刑責是否相符,判刑需在保護不同公眾利益間取得平衡,並防止同類型案件再次發生。再加上社情演進和量刑指引的修正,所以不同時期、個案、涉案人,會有不同判決,當中可能存有不妥善,但不能因噎廢食。第五,當局雖持續發出零容忍的清晰信號,但籠罩司法的黑暴陰霾始終未散。為對黑暴奏輓歌,實現亂後重生,本人堅決支持當局果斷執法、嚴懲違法,組建「奉法者強、攬炒者出局」的利益共同體,共同維護來之不易的善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