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於2019年在美國因賄賂和洗黑錢等罪成立,被判監3年及罰款40萬美元(約312萬港元),去年6月刑滿出獄後遭遞解出境返港。何志平其後提出上訴,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於去年12月判決,指原審中提出的證據充分,認為陪審團作出的定罪穩妥,駁回何的上訴。而據最新的法庭文件顯示,何志平在上月26日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提出覆核申請(writ of certiorari)。
有關文件顯示,何志平一方在覆核申請提出兩項問題,要求法庭裁決,包括控罪書稱何所犯罪行屬於美國「國內相關」,但又指控他與美國國內不相關,是互相矛盾。另一項問題是指法庭未有依從一個案例,來對何一案作裁決。美國司法部上周五回覆法庭指,司法部放棄就案件答辯,除非法庭要求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