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期間的「爆眼女」為了阻止警方索取醫療報告,竟然不斷興訟,所僱請的,更是大律師公會主席,而且費用全部由公帑支付。得悉此事,我心裏不期然吐出一句:「咁都得?」
在下是一名窮書生,這輩子沒打過官司,點檢下來,也不是從沒吃過人家的虧,只是一旦要告上法庭取公道,就未免太昂貴,咱們平頭百姓,就連普通律師也不容易僱得起,遑論是資深大律師。一場官司的支出足以使你傾家蕩產,這卻是從小聽到大的教訓。
我在教育界多年,整個界別之中,只聽過一場官司是會僱用到大律師公會主席這類級數的猛人。對訟的其中一方是我朋友,代表他們出庭的,是一位資深大律師,當時他正是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另一方僱請的,則是當時資深大律師榜上排名第二的人,兩陣對圓,可謂星光熠熠。
那幾位朋友當然不是我這等窮酸秀才,他們都是補習天王,20年前已年薪以百萬元計,跟他們交手的是一家教育機構,現已成為上市公司。然而這場官司你知道結果如何嗎?幾位天王因為律師費過巨,以及可能需要賠償的金額太多,大部分都自行宣布破產,而該教育機構也沒有把官司打到底,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所謂的「賺埋都唔夠畀律師費」,這宗官司最後是以庭外和解告終。
說起這個例子是想告訴你,僱請頂級大狀打官司,是就連補習天王和大公司都不敢玩下去的遊戲。而「爆眼女」只為了是否交出醫療報告這類無聊之事,竟然可以輕易透過法律援助署,請動最權威的大律師,所有帳單卻是由納稅人去付,這不是太荒謬嗎?如果是這樣的話,筆者想問,要是我明天到公立醫院看傷風感冒,是否也可以要求醫管局出錢,替我僱請全港醫學界的第一權威來診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