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目前正在獄中服刑的黃之鋒,據說曾向友人哀嘆,大家日後再見的時候,他可能已經30幾歲。這大概就是求仁得仁吧?年紀輕輕便身負多罪,幾宗案件的刑期加起來已超過兩年半,還有一宗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未審,這才是重頭戲,一旦罪名成立,幾年刑期恐怕跑不掉。出來行遲早要還,難道他當初沒有料到有此下場?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黃之鋒可恨之處在於年少輕狂,幼稚無知。他在反國民教育一役出盡風頭,後來又在佔中之亂上跳下竄,因此被外部勢力看中而極力吹捧,甚麼「思想家」、「風雲人物」、「民主鬥士」等等,更獲美國政客提名角逐諾貝爾和平獎,令其飄飄然,從此一心一意投靠洋人。其實,黃毛小子不學無術,肚子裏根本沒有多少東西,對歷史固然一無所知,對政治更是一竅不通,一味逞口舌之利,以出位言行博取眼球,縱使有洋人吹捧,有同道中人抬轎,也難免出盡洋相。
正如白居易詩云:「草螢有耀終非火,荷露雖團豈是珠。」像黃之鋒這種貨色充其量只能算是草螢和荷露,雖能發亮但終究不是火,雖然渾圓但終究不是珍珠。尤其是他們甘願充當西方反華工具,在中國的地方「為美國而戰」,下場可想而知。
黃毛小子曾在美國報章揚言:「維護令香港獨一無二的東西,是符合華盛頓利益的。」足以證明他們將香港搞得亂七八糟,不是爭取甚麼民主,而是維護美國利益,這不是漢奸言行又是甚麼?他說再見的時候可能已經30幾歲,是不是太樂觀了?套用算命先生的話,三尖八角的人晚年將會過得很悽慘。可以斷言,黃之鋒之流的政治生涯已經結束,即使30幾歲可以出來,也不可能繼續興風作浪。當然,他們在香港混不下去,也許可以去外國投靠洋人,怕只怕他們再無利用價值,洋人未必願意收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