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學生涉販毒准保釋 須宵禁 每周6天警署報到

【本報訊】警方日前在葵青區進行反罪惡行動,拘捕多人,其中兩名被捕人士被控一項販毒罪,包括一名17歲中五學生,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提訊,兩名被告均獲准保釋至7月30日再提訊,以等候進一步調查,當中17歲被告的保釋條件較嚴,須守宵禁令,且每周一至六須到警署報到。

首被告是陳姓17歲青年,次被告為34歲男子蔡宏水。兩人均被控於2021年6月2日在葵涌邨某地方販運危險藥物,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他們都透過律師申請保釋。控方並不反對次被告保釋,但反對首被告保釋。

另一被告亦准保 7.30再訊

裁判官聽取陳詞後,批准首被告以較嚴的條件保釋。首被告獲准以現金和人事擔保共2.5萬元,期間要守宵禁令,並須於每周一至六到警署報到。次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兩被告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案件7月30日再提訊。案件編號:WKCC 217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