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首任處長蔡展鵬於早前光顧無牌按摩院,涉事按摩院3名女按摩師被控管理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共4項罪名,而租用按摩院所在地址的男子,則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兩項罪名,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提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再提訊,讓辯方索閱文件及就答辯意向索取法律意見後再訊,4名被告獲准保釋。
3女1男被告依次是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男、無業)。次被告為越南籍,其餘被告均為本地人。
次被告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一個單位之「Viet Spa」,管理於上址經營的賣淫場所。第3被告被控於2020年11月5日,在上述地址管理賣淫場所。首被告及次被告被控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述地址管理賣淫場所,以及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男被告則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賣淫場所;及於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據了解,警方於去年10月28日及去年11月5日到涉事按摩店「放蛇」,由女被告接待,由女按摩師為警員全身按摩,女按摩師更表明可提供手淫服務,開價500至800元。警員只接受全身按摩,付款500元。今年3月19日下午約1時30分,警方再次放蛇,按摩師同樣表明可提供手淫服務,開價500至600元,警員接受第3被告的全身按摩服務後即表明身份,拘捕3名女被告。
警方查出男被告為單位租客及商業註冊登記人,他亦是該店的電費、電話費帳單登記人。今年4月22日,男被告到灣仔警署自首,警誡下表示自己只是透過地產代理代人租用單位,以為單位僅作從事美容業務,並否認認識3名女被告。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