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6年迷你倉大火的慘痛意外,至今歷歷在目。消防處、屋宇署及地政總署等部門事後巡查全港所有迷你倉,至今不少仍然不符合處方防火要求。自2016年6月至今年4月底,消防處已巡查1,166間迷你倉,並向927間迷你倉的營運者共發出3,154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通知書)」,涉及最多種類是「迷你倉貯存間隔的排列布局存在安全隱患」和「窗口遭阻塞/數量不足」,分別有883張和873張。
議員陳克勤就迷你倉未遵從防火要求一事作出提問,處方昨書面回覆指,現時本港有690間迷你倉,有167間符合消防處及屋宇署的要求正在營運。處方5年行動以來,於2017年作出6,910次巡查,發出1,845張通知書,數字為歷年之冠;而今年至4月底已作出544次巡查,並發出26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另外,過去5年共186間曾獲發「通知書」的迷你倉之經營地點,疑違反相關地契條款,當中90間已結業。
至於過去5年,未有遵從處方「通知書」的迷你倉共有247間,悉數已提出檢控,當中有37宗個案已定罪,共罰款超過57.2萬港元。至於屋宇署方面,該署已就17間未有遵從「法定命令」的迷你倉向有關業主提出檢控,有9宗個案已定罪,共罰款超過19.9萬元。
截至今年4月底,在現時營運中的迷你倉當中,有216間已完全遵辦消防處發出的所有「通知書」,139間已完全遵辦屋宇署發出的所有「法定命令」;當中有99間同時遵辦兩個部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