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除了樓貴,律師費也是世界級高昂,打官司是有錢人的玩意,窮人當然玩不起,即使普通打工仔也絕對負擔不起律師費。法庭經常強調正義和法治,但沒有錢請律師,說正義其實比粗口更難聽。
法律援助署可說是港英時代維穩的代表作,讓普羅大眾可以得到法律服務,小市民有冤有路訴,律師又有錢收。不要小覷這個部門,作用有如出氣口,民憤可以藉法律途徑宣洩。正因為法援服務對社會裨益極大,而且經費浩瀚,更加不容許被濫用,為了私利固然不要得,用來破壞社會更是萬萬不能。可是法援把關似乎有點失控,暴潮中不少黑暴同路人申請法援,除了為自己辯護,亦想免費使用法律服務挑戰政府,用公帑對付公家,好毒的招數,納稅人的錢真的是燒得冤枉。
這樣的濫用法援例子俯拾皆是,本報獨家揭發,前年暴潮中受傷的「爆眼女」去年9月離港赴台灣,所謂「爆眼」疑點重重,警方曾要求索取醫療報告,但不斷被人申請法援阻撓,若果老早有報告呈交給警方,整件事情將會真相大白,水落石出。各界都對事件表示憤慨,有團體到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法援署濫批法援,該團體展示本報報道,舉出「改革法援,刻不容緩」等標語。
根據法援條例,申請人離開香港連續6個月,法援署可拒絕給予法律援助,而「爆眼女」離港超過限定時期,法援署是否知道詳情,睇了本報報道後又有沒有主動跟進調查,若發現違規,應中止該女子的法援,以免繼續用公帑倒政府米,拖延警方調查。法援署淪為黑暴幫兇,情況似曾相識,大家立時想到香港電台,許多節目內容不但沒有為政府發聲,連中立也談不上,恍如反對派喉舌,新任廣播處長不斷要抽節目刪內容。法援署尚算有其作用,香港電台百無一用,不如索性關閉免得眼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