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中學生攜炸藥返校案 專家:可致骨折

【本報訊】馬鞍山一間中學兩名男學生,涉嫌在前年11月攜帶烈性炸藥TATP回學校,因而被控管有爆炸品罪。他們否認控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爆炸品處理課專家測試涉案兩包化學物品後,認為屬初級起爆炸藥TATP,性質敏感且危險,其中一包更有可能造成爆炸,並可對人體組織造成嚴重損傷。

兩名被告依次是黎文光(19歲)及趙旭(18歲),案發時分別就讀中六及中四。爆炸品處理課警司黎遨遊表示,當日到達學校後,先向涉事學生及老師了解,其後穿上頭盔、避彈衣及抗火物料保護衣等往檢查涉案的兩包化學粉末。他用儀器檢測粉末,顯示是TATP。若點燃涉案其中一包含約八分一粒豌豆的粉末,因分量較少,有低機會造成輕微損傷,「可能紅咗,水泡都未必有」。另一包分量較多的粉末若在最壞情況,即握在手中燃點,便有可能造成骨折等嚴重受傷,但指若與粉末有距離,爆炸效果會降低。案件編號:DCCC 3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