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涉煽動分裂國家洗黑錢 11‧2區院開審

【本報訊】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嫌於網上發布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資訊,並且處理逾70萬元被指是犯罪得益的眾籌款項,因而被控一項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分裂國家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及兩項洗黑錢罪。

破壞國家統一行為

案件昨天在區域法院再提訊,法官胡雅文排期於11月2日開審案件,預計審訊需時7天,審訊將會用中文進行。案件押後至8月16日進行審前覆核,被告要繼續還押。控方表示,審訊時將傳召兩名參與拘捕的警員,並且會依賴被告的警誡會面及約10條片段,辯方則表示會爭議被告在警誡下的說話及錄影片段。

被告鍾翰林(19歲)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他另被控於2020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兩項洗黑錢罪則指他於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處理其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的帳戶內的13.34萬元;及於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間,處理其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帳戶內的58.28萬元,而該兩筆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案件編號:DCCC 2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