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幕後幫兇眾多 團體促查法援署濫批法援

【本報訊】早前被本報獨家揭發,前年在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中受傷的「爆眼女」早在去年9月已離港赴台灣。警方曾要求索取醫療報告,但不斷被人申請法援阻撓。有團體昨日到申訴專員公署處投訴法律援助署(法援署)濫批法援,要求公署徹查法援署是否存在審批漏洞。該團體成員又展示本報報道,以及「改革法援,刻不容援」等標語。

離港逾半載 不應再獲批

該團體代表指,負責批准案情審查的法援署職員責無旁貸,令人質疑包庇當事人拖延披露真相,涉不當運用公帑;若法援署人員明知當事人已離境,卻仍無終止法援,理應接受問責。他們又指,事件揭露法援署被濫用問題嚴重,政府必須要正視,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10條(3)(D),申請人作出申請後,曾經離開香港連續6個月逗留在香港以外地方,法援署可拒絕給予法律援助,而「爆眼女」在去年9月已離港,質疑法援署是否未能掌握詳情,促請申訴專員認真徹查法援署,是否成為黑暴的幫兇,拖延警方調查的工具。

市民警總請願 倡發通緝令

有團體昨亦到灣仔警察總部請願,批評絕無盲眼迹象的爆眼女弄虛作假、妨礙司法公正,促警方將有關犯罪團夥繩之以法。團體指在報章刊登的相片可見,爆眼女當時與親友談笑自如,雙目明亮有神、精神飽滿,顯示其健康狀況良好。請願人士向警方代表遞交請願信,促警方以《港區國安法》將犯罪團夥繩之以法,包括向爆眼女發通緝令、對拒絕向警方提供爆眼女醫療報告的醫管局高層高拔陞及范鴻齡追責、對法援署作出調查,包括爆眼女的代表律師、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