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再無「反中亂港有運行」呢支歌仔唱,事實是保護傘仍在時時刻刻發揮作用。涉違反國安法正在獄中還押的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其位於淺水灣道的寓所「車房變住宅」起碼10年,多次遭傳媒報道非法僭建,屋宇署巡查後亦確認不符合核准圖則,惟一直以「沒有即時危險」為由拒絕執法。有基金不滿屋宇署拖延執法,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屋宇署再次考慮採取執法行動,惟被駁回申請,敗訴而回。
事實上,這些年許多政界人物都身陷僭建風暴,唐英年甚至連特首寶座都丟失,屋宇署當時採取極強硬態度,告上法庭也在所不惜,相較之下,對毛孟靜僭建10年而視若無睹,不是太奇怪嗎?試問哪位被屋宇署強硬執法的政治人物,其僭建物是有即時危險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沒有即時危險」為由而拒絕向毛孟靜執法,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當然,現在有法庭背書,屋宇署攞正牌不執法,車房變住宅,過咗海就是神仙。由此可見,整個政府內部依然由反中亂港者主導,國安法生效後雖然不敢如過往那般明目張膽,但只要一有機會,還是會千方百計為「自己友」張開保護傘。
無獨有偶,昨日漢奸黎等10名被告涉前年10‧1非法集結罪成判刑,各被判囚14至18個月,但單仲偕及蔡耀昌獲緩刑兩年。人們實在不明白,何以控罪一樣,參與程度大同小異,有些人偏偏可以獲得緩刑?上次的8‧18非法集結案,9名被告中,多達4人獲緩刑,包括拒絕認罪的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至於8‧31非法集結案,3名被告之中,曾獲銀紫荊星章的楊森同樣獲判緩刑。
政府部門名正言順不執法,某些反中亂港者名正言順不用坐監,可見保護傘至今不倒。本港司法千瘡百孔,必須從根本上徹底改革,彰彰明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