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踢爆,前年修例風波暴亂中受傷的「爆眼女」,去年9月已赴台灣,報道的圖片顯示她雙眼目光炯炯,「笑住去台灣」。
「爆眼女」可謂修例暴動中最典型的虛假事件,更成為黑暴攻擊和指摘警方的工具,事情猶如劇本一樣。而傳媒日前刊登的照片,再加上該少女多番以司法程序阻攔警方獲取其醫療報告,真相已昭然若揭。遺憾的是,事件雖然疑點重重,當日仍有很多人被煽動仇警,走上街頭,掀起連場暴亂,包括在機場發起所謂「還眼」集會,更發生禁錮毆打內地記者事件,對香港造成嚴重打擊。
其實,製造「爆眼女」謊言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共謀集團。這個共謀集團正是「黃媒」。《蘋果日報》等「黃媒」在毫無證據下一口咬定是警方發射布袋彈擊中少女的眼睛。《蘋果日報》形容「少女傷勢嚴重,送院時受傷右眼因眼球及組織移位,右眼眶恍如留下一個洞,除眼球爆裂,右眼皮及淚管亦撕裂,在右眼下方的上頜骨整塊全碎」,惟從媒體爆料的照片顯示,當年「爆眼女」的控訴片段及《紐約時報》的頭版報道均有「造假」之嫌。而前英國政客、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負責「爆眼女」的司法覆核案,「爆眼女」持續缺席法庭聆訊,整個過程由律師代表出庭,令人質疑作為「爆眼女」辯護律師的夏博義又是否一早知道真相?
最弔詭的是「爆眼女」當時僅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約一周便出院,儘管其醫療報告內容中並未有寫明傷勢結論,但眼部傷勢並不嚴重。誠然,醫管局需保障傷者私隱,但在面對刻意「造假」以煽動暴亂的情況下,醫管局卻選擇「打官腔」,坐視謠言擴散,未有作出事件中未有人「爆眼」的澄清。
而讓上述事件持續醞釀,法援署亦責無旁貸。「爆眼女」欠缺理據仍獲批法援,批准申請的法援署人員應問責。該署署長鄺寶昌回應筆者就法援制度漏洞的質詢,更暴露法援有淪為亂港工具和提款機之虞。正因法援濫批,才有郭卓堅、「爆眼女」之流出入法庭,官司此起彼落,結果全部由納稅人埋單,法援及司法體制亦是時候需要大改革。
「爆眼女事件」貽害深遠,對方離開本港顯然是「身有屎」,其一連串舉動亦涉嫌觸犯「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煽動暴動罪」等,執法機構應盡快搜證調查,除了要找出少女傷勢成因外,亦包括徹查相關人士當日於暴力衝突現場是否牽涉違法行為,務必把所有涉事違法者繩之以法。鑑於本港經常出現有人製造似是而非的虛假訊息、假新聞煽動公眾情緒,抹黑政府及警隊,影響社會穩定,政府應盡快立法打擊虛假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