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義勇軍成員無牌藏槍彈 6‧17判刑

【本報訊】去年初警方搜查油麻地一個單位時,搜出信號槍及彈藥等物品,並拘捕一名七旬退休漢。他昨天在區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管有爆炸品及管有違禁武器等3罪,求情稱他於多年前加入香港義勇軍時購入涉案物品,曾經合法擁它們,他曾經營遊艇生意,信號彈用於海上救援,其後生意結束,他才將涉案物品寄放家中,更忘記它們的存在。法官押後至6月17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2020年1月20日警方持手令,搜查73歲被告陳建達位於油麻地佐敦道54號可群大廈的住所,發現一支信號槍連兩個上彈器(各上了6發信號彈)、一個信號彈發射器、26發信號彈、3枚爆炸彈藥筒(俗稱「底緣擊發爆石炸藥」)、一個拳刺。被告在警誡下,表示自己曾加入皇家香港軍團(義勇軍)協會,並在當時購入涉案物品。事後警方獲海事處確認,被告從未獲得任何牌照去管有涉案槍枝、彈藥及爆炸品,其住所亦無權保管上述物品。

稱信號槍用於海上求救

辯方求情指,被告持有「大偈牌」,多年前經營遊艇放租生意,擁有涉案物品。其後生意結業,他便將涉案物品寄放在家,故此犯案只是出於愚昧。信號槍用於海上求救,爆炸彈藥筒用於「拋槍繩」,即將繩索射向遠方的船隻或人員,而拳刺則是旅遊時購買的紀念品。辯方續指,被告曾代表香港出戰東亞運動會的射擊比賽。

案件編號:DCCC 107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