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18歲起已先後4次涉及非法藏槍案的七旬「槍癡」,3年前再被警方揭發在住所收藏了共18支真槍和近2,000粒子彈。他昨天在高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法官李運騰批評他未有妥善保管槍彈,一旦槍彈遭歹徒偷走,對他住所附近的社區,甚至香港社會的治安都帶來嚴重風險,判他監禁6年兩個月。
現年73歲的被告劉以禮,被控於2018年10月25日,在西貢躉場一單位,無牌管有14支手槍、3支長槍、一支左輪手槍、3支槍管、3個滑架、一把槍閂、1,948發實彈及25枚子彈。控方透露,被告曾有5個無牌藏有槍彈的案底,分別於1966年、1977年、1984年及1999年被定罪,最後一次被判監3年。
案情指,警方案發當晚到被告住所搜查,搜出涉案槍彈。警誡下,被告承認涉案槍彈均由他持有,並說:「我都控制唔到自己,畀次機會我。」他在錄影會面時就透露藏槍興趣「好難戒得甩」。
辯方求情指,被告早於1998年已被確診患有執着強迫症,但醫生指他願意戒掉藏槍癖好,重犯機會低。辯方又呈上被告僱主,以及一名行政會議成員撰寫的求情信。
雖法官信納涉案槍彈只作收藏,亦相信被告未將槍彈隨身攜帶或使用,但法官亦指涉案槍彈數目多,被告未有妥善保管槍彈,其中兩支長槍更放在浴缸,一旦遭歹徒偷走,對附近社區乃至香港社會治安都帶來風險。案件編號:HCCC 3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