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區院判刑後 法官胡雅文 接三個恐嚇來電

【本報訊】黎智英等共10人因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部分被告涉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刑之後,消息指,案件的主審法官胡雅文辦公室隨即接獲恐嚇電話,致電者言明會對她及其家人不利,職員隨即報警,案件現由灣仔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政府發言人表示,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恐嚇,特區政府必定嚴正執法,絕不會容忍這種無視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會嚴肅跟進,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

致電者稱會對胡及家人不利

消息指,昨午1時、3時及4時許,胡雅文辦公室分別接獲3個沒有顯示來電的電話,通話期間,致電者指明會對胡及其家人不利。警方接手案件後,暫列刑事恐嚇處理調查。政府發言人強調,法官行使司法權力時,必嚴格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基本法》第八十五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任何人不應以身試法。

司法機構回應指事件已交由警方跟進,司法機構不適宜評論,但高度關注事件,強調任何試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應受到嚴厲譴責,又指如任何人對判決或判刑不滿意,有上訴機制處理。

捲入恐嚇事件的胡雅文現年54歲,1966年在香港出生,已婚,其丈夫為澳洲籍,兩人育有三名子女;其父親為英國人,母親為香港人。胡雅文於1988年在倫敦泰晤士河谷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其後兩年內分別在英國及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1996年並在香港取得事務律師資格。胡於1998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2012年晉升為區域法院法官。

胡曾處理多宗涉反修例案件

胡雅文於曾處理多宗涉及反修例示威暴動案件,上月就8.18及8.31未經批准集結案,共判黎智英監禁1年2個月。胡在8.31案判刑時,重申即使遊行是和平,但自2019年起大型集結活動有暴力風險,加上警方早已不批准民陣舉行該次遊行,但被告卻明知故犯,他們的行為更引來公眾參與,使公眾誤以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用負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