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被加監,他與另外9人早前承認組織前年10月1日的非法遊行,昨天在區院被判14個月,其中6個月刑期與他早前涉及的另外兩宗非法遊行案的刑期分期執行,3案合共判囚20個月。惟多案纏身的黎智英還有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案等候聆訊,其鐵窗生涯或要「有排踎」。另外9名涉及前年10月1日非法遊行案的被告之中,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等4名承認煽惑罪的被告各判監18個月,其餘被告判監14個月,僅單仲偕和蔡耀昌兩人獲准緩刑,而何俊仁、楊森和陳皓桓要首次入獄服刑。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稱,集會及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要受到法律限制。自2019年6月開始,社會持續動盪,暴力事件幾乎每日發生。案發前兩天,示威者便曾投擲約200枚汽油彈。惟眾被告卻仍然無視風險及警方反對,天真又罔顧現實地,以為遊行能夠以「和平、理性、非暴力」方式進行,並呼籲市民參與。
胡官指,結果在案發當日,便有人縱火、堵路及破壞。眾被告在暴力叢生的時期,公然違法挑戰公共秩序,監禁是唯一適合的判刑選擇。本案有別於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非法遊行案,因為前年10月1日的香港環境更為暴力。
10名被告於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4人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另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眾被告不理會警方反對民陣於前年10月1日舉行集會遊行,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等4名被告於前年9月30日開記者會,表示民陣會繼續舉行該活動,又呼籲公眾參與。前年10月1日中午12時許,10名被告先後現身銅鑼灣維園一帶,期間黎智英在現場接受《蘋果日報》訪問,聲稱只是在購物。至下午1時許,10名被告帶頭開始遊行,部分人更高舉橫額。
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等4名被告各判監18個月,李卓人和梁國雄兩人因涉及其他非法遊行案,早前已被分別判監14個和18個月,其中6個月刑期與早前判罰刑期分期執行,李卓人共囚20個月、梁國雄共囚22個月。黎智英與餘下5名被告各判監14個月,只有單仲偕和蔡耀昌准緩刑24個月。
黎智英因涉及前年8月18日和8月31日非法遊行已被判監14個月,昨天再被判監後,3案合共囚20個月。何秀蘭因涉及另一宗非法遊行已被判監8個月,該案刑期與本案刑期同期執行,共囚14個月。另外,吳文遠因為在2016年「佔領西環」案獲准緩刑期間干犯本案,被法庭取消緩刑,共囚14個月14日。
單仲偕在法院外表示,今次判刑「喺香港史上係史無前例」,法官以監禁18個月和24個月作為量刑起點是創紀錄的刑期,他們的法律團隊正積極地考慮就減刑提出上訴。另外,陳皓桓透過社交網站表示不會解散民陣。案件編號:DCCC 5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