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者梁凌杰於前年6月15日於太古廣場高處墮下身亡,死因庭經過9天研訊後,5人陪審團昨天一致裁定梁死於不幸。死因裁判官在指引陪審團時表示,梁當日墮下前似乎曾看地面,而當時地面已鋪設氣墊,梁當時或有理念想表達,以為自己能跳到氣墊上,但最終墮地死亡,如果陪審團認為上述可能性較大,則可裁定梁死於不幸。裁判官在裁決後表示,雖然死者家屬缺席研訊,但他仍對家屬表達感到難過,希望他們能展開新生活及生活愉快。
陪審團也提出多項建議,今後處理所有企圖跳樓事件應統一交由警方指揮,以免混淆;消防處也應研究增加其他高空救生工具,例如適合香港狹窄環境、尺寸較細的救生氣墊,繩網及帆布;涉事承建商利基建築有限公司的圍封板應覆蓋所有施工範圍,及須有嚴禁進入的告示。
裁判官亦指,死亡事件受公眾關注,引來疑問及質疑屬健康社會現象,死因庭職責在於調查死亡事件,必要時會展開研訊,雖然盡早展開研訊,對家屬及證人等均屬最佳情況,惟香港人口達750萬人,但僅有兩名常設死因裁判官,而每年死亡率增加10%,研訊日數亦隨社會進步而增長,故受制度所限,案件有積壓情況,希望公眾的疑慮能透過研訊釋除。
裁判官昨早指引陪審團時表示,陪審團要根據證供去裁定梁是死於自殺、不幸或意外。如果陪審團認為梁當時有意圖結束自己生命及有意圖殺害自己,並達致相對最可能的程度,便可裁定梁死於自殺。如果陪審團認為證供不足達到裁定死於自殺,則可考慮裁定梁死於不幸。如果陪審團認為梁並非想跳下去,只是體力不支,而消防在梁掙扎下無法成功救援,梁最終意外墮下,則可裁定梁死於意外。案件編號:CCDI-48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