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獨家披露於前年8月11日在反修例衝突中受傷的「爆眼女」,於去年9月底已離港赴台,她在本港機場「走佬」時雙眼炯炯有神,精神健康無礙,有消息指,她的醫療報告顯示其眼球並無爆裂,視力未受太大影響,只是眼部周圍受傷流血;議員質疑她假扮失明,涉嫌煽動非法集結及暴亂,促警方查明真相。
議員葛珮帆被問及會否向醫院管理局索取「爆眼女」的醫療報告時,葛表示據她了解,報告寫得模棱兩可,沒有清晰交代如何受傷,只說明有受傷但沒有失明。她憂慮公開報告涉私隱問題,但警方可用以調查。她批評,「爆眼女」出院後仍召開記者會,質疑對方假扮失明,涉煽動非法集結及暴亂。她又認為,警方應該調查協助其舉行記者會的人士,及有關資金來源。葛又認為對方竟可申請法援,更可指定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協助去與警隊打官司,認為「極之不合理、好離譜」,批評法援制度存有嚴重問題,未來將於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跟進法援申請制度問題。
另一議員何君堯表示,事件與「黑暴」有關,任何人士報假案或未配合警方調查,基本上可理解為「非一般事件」。如「爆眼女」涉報假案,應得到懲罰,惟她現時已離開香港到台灣,跟進需時。何又認為,法援涉公帑開支,政府有需要檢討有關申請制度。
消息又指,警方對「爆眼女」的刑事調查未完結,包括她受傷當日有否參與暴動或非法集會,並會尋求律政司意見,是否要採取進一步行動,但她未有受限制出境。警方對此回覆,不評論個別報道。
至於有指醫管局在事件中包庇造假,刻意隱瞞個別病人情況,醫管局發聲明指並不認同,亦非事實。該局重申,一直配合警方調查,並已依法向警方提供有關醫療紀錄,加上得悉當時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醫管局與有關部門均須尊重及遵守有關程序的限制。在未得到病人同意,醫管局或公立醫院不會向公眾或傳媒,披露個別病人的具體臨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