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等案官司纏身,並因涉及前年8‧18及8‧31非法遊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而判囚,現正在赤柱監獄服刑中。黎早前更被政府凍結其個人的銀行資產及壹傳媒逾70%股份,而旗下的台灣《蘋果日報》更於上周二停刊,壹傳媒可謂走向末路!此外,黎智英等10人就前年10‧1非法遊行一案,於上周一認罪,法官胡雅文今天早上會在區域法院先聽取辯方替一眾被告求情,並定於本周五作出判刑。
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全部須收押候判,今早會由囚車押送法庭應訊。其中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和何秀蘭4人,早前已因8‧18及8‧31案判監,黎智英和李卓人各囚14個月,梁國雄和何秀蘭則分別判囚18個月和8個月,目前正在服刑中。至於何俊仁、楊森、單仲偕、蔡耀昌、陳皓桓及吳文遠等6人在本案認罪後,也於上周二被法庭撤銷保釋。
10名被告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等4人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另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情指民陣案發前申請於2019年10月1日舉行集會遊行,但遭警方反對,民陣其後上訴亦遭駁回。惟李卓人等於事發前夕,表示民陣會繼續舉行該活動及呼籲公眾參與。
另外,早前美國《華爾街日報》曾針對保安局凍結黎智英資產一事,發表題為「香港搶奪資產(Hong Kong Snatches Assets)」的評論文章,批評有關決定。保安局上周五就此向《華爾街日報》發信,指相關決定是合法的,又強調會用一切的合法方式,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把違法的人繩之以法,又提到受事件影響的人士可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撤銷凍結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