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來港製毒 哥倫比亞漢囚19年9個月

【本報訊】販毒集團在沙頭角一間村屋開設製毒工場,更聘請一名哥倫比亞籍男子來港製毒,最後被警方搗破。警方在工場檢獲共重24公斤可卡因鹽酸鹽,市值逾3,600萬元,拘捕他及另外3名本地男子。4人昨天在高院分別承認製毒和販毒罪,法官表示,案中製毒工場的規模龐大,涉案毒品的數量亦多,該哥籍男子越洋來港製毒更有加刑因素,但因他的證供可協助控方,故減刑40%,判他監禁19年9個月,另外兩名負責「睇水」和監察的被告各判囚20年8個月,而販毒的被告則判監14年4個月。

3本地男監14至20年8個月

4名被告依次是林靖峰(23歲)、葉偉海(28歲)、哥倫比亞籍男子Noriega Martinez Jose Luis(40歲)及劉旭亮(28歲)。首3名被告承認製毒罪,指他們於2019年1月21日在沙頭角塘肚坪村一間村屋,非法製造可卡因鹽酸鹽。第四被告承認販毒罪,指他於翌日在沙頭角公路石涌凹一個貨櫃辦公室外,非法販運811克可卡因鹽酸鹽。

案情指,2019年1月21日晚上8時許,警員於涉案村屋,看見首3名被告正在搬水桶或手執汽油噴槍,他們見到警員後即時逃跑,但最終被捕。警方在現場檢獲多罐汽油、11桶共重約18.5公斤已製成的可卡因、7袋共重6公斤的固體可卡因鹽酸鹽、一些製毒工具、71桶異丙醇及硫酸等化學物品。同一晚,警方在距離塘肚坪村5分鐘車程的石涌凹一個漁場發現第四被告,第四被告見到警員一度駕車逃走,但最終被捕,警員在他的私家車搜出811克可卡因鹽酸鹽。

首被告及次被告聲稱受聘「睇水」,監察第三被告製毒,一名內地男子承諾給他們10萬元報酬,而他們被捕時已收取3萬元。第三被告則表示,一名中國籍男子在哥倫比亞以二萬美元邀請他來港製毒,又為他辦理簽證及安排酒店住宿,但他在被捕時仍未收到報酬,只從次被告拿到5,000元生活開支。案件編號:HCCC 1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