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擅查前夫債主資料 稅局女職員脫罪

【本報訊】稅務局女文書助理涉嫌在未經授權下進入稅務局中央電腦系統,查閱其前夫的債主夫婦之個人資料。她否認兩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案件於今年2月開審,昨天在東區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陳志輝表示,由於控方沒有傳召與被告同組的評稅組同事作供,無法肯定被告工作的組別如何分工,不能排除被告工作上有需要查看納稅人的個人資料,故裁定被告無罪釋放。

官指不排除工作需要

55歲被告黃綺芳,她被控於2016年2月17日及19日,在灣仔稅務大樓27樓不誠實地取用稅務局中央電腦系統。控方案情指,被告的前夫欠案中男事主200萬元後未還,更約男事主及其妻子到所住附近見面。男事主問被告的前夫如何取得自己的資料,被告的前夫反問:「你唔記得我老婆喺邊度做咩?」男事主有所懷疑,於是報案。被告任職文書助理,主要負責影印、寄信、檔案管理,有時亦需要用電腦,有自己的登入帳戶。裁判官指,本案的核心問題,在於被告工作的評稅組沒有同事出庭作供,講解其組別的分工,故不能肯定被告的工作範圍,亦不清楚被告是否需要用個人帳戶登入電腦查資料,加上有其他組別的文書助理作供,指被告有可能要更新納稅人的資料,故不能確定被告是不誠實取用電腦。案件編號:ESCC 213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