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至21日,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率隊訪問北京,與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首席大法官會面,將參訪一些司法機構進行交流,將「禮節性拜訪」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法工委、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所謂「禮節性拜訪」的說法出自香港司法機構發出的「新聞稿」,甚麼叫「禮節性拜訪」?見吓面?打個招呼?握握手?飲啖茶?交換名片?今天天氣哈哈哈?群坐片刻?言不及義,就起身拜拜?愛表演的、特能裝的,還會熱烈握手?依依不捨?然而,張舉能訪京團會是如此這般的「禮節性拜訪」樣子嗎?新聞稿是要「淡化點兒」甚麼嗎?
香港回歸接近24年,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對一國、對中央態度最為倨傲的就是香港司法機構和司法人員。終審法院曾數次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決議,法官「判詞」頗見不敬,要顯示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能否在香港落實,還要經過香港司法機構「處置一番」,還要經由他們評頭論足是否「符合《基本法》」、是否「符合香港法律」。香港《基本法》已經賦予香港極大的權力,他們猶嫌不夠,還要「自我賦權」。他們要的不僅僅是司法「獨立」,而是司法「獨大」,是香港的司法可以凌駕一國、凌駕中央!這種「妹仔大過主人婆」的狀況持續了很久,對「一國兩制」衝擊極大,對一國權威、中央權威,和香港法治、社會環境、政治生態傷害極大。我們常嘆的「試問今日之香港到底是誰家之天下」,是包括了這種反客為主、以下犯上的狀況的。
現在香港的司法改革既迫在眉睫又任重道遠,其中的阻力和複雜性更是不言而喻。香港司法改革的推手和指導者必須在中央、在一國司法機構,香港司法機構只能按照中央的精神和指導方向辦事,結合香港的情況拿出方案、拿出時間表和路線圖。今次張舉能帶隊訪京,就是要面對領導,端正態度,豈能「禮節性的拜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