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偽造調查報告 男警否認冒簽

【本報訊】男警於2017年調查一宗銀行櫃員機盜竊案件時,涉嫌訛稱事主已取回失款和不願意錄口供,建議終結調查,甚至在文件上偽冒上司簽名,導致案中疑犯在一年後才告落網。該男警否認3項偽造文件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開審。辯方指,被告相關經驗少、工作量大,一時疏忽,他否認曾冒簽,指其上司曾授權助手代簽。

疑訛稱竊案事主拒錄口供

28歲被告歐陽燊被控分別於2017年4月6日、4月8日及5月17日,偽造調查報告,並偽冒女偵緝督察余詠雪的簽名。他也被控於同年4月6至7月20日期間,在盜竊案件的調查報告中作虛假陳述,即案件受害人劉家慧已獲得賠償並不會向警方提供口供,導致該案件終結調查。

按劉家慧供述,劉於2017年1月在提款機提取2,000元後忘記拿走,經銀行確認櫃員機沒有收回款項後報警,被告是該案的調查人員,被告於同年3至4月聯絡她兩次,之後再無消息。劉於2018年再次向警方追問,得悉案件已終結調查,才揭發事件。時任灣仔警區女偵緝督察余詠雪則表示,被告於2017年4月表示已獲劉通知,銀行已將失款轉交給劉,劉拒絕再錄口供確認已收妥款項,建議終結調查。同年5月17日,被告草擬了確認終結調查的文件,須有余的簽名作實,但文件上的簽名不是余親筆簽署,余也否認允他人代簽文件。案件編號:ESCC 25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