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非律師行 辦破產離婚要認清

【本報訊】人生旅途上遇上破產或離婚已困擾萬分,如不當處理法律事宜更添煩。消費者委員會發現不少「破產事務所」或「離婚事務所」的網頁均標榜收費便宜、經驗豐富,並聲稱提供「專業服務」,惟調查發現「事務所」實非律師行或律師事務所,存誤導之嫌。

「專業服務」作招牌涉誤導

消委會指出,不論是破產或離婚服務「事務所」,其主要職能是擔當填表角色,不能如律師行般提供監誓服務,又或代表欠債人出席破產聆訊,提醒消費者「事務所」實非真正的律師行,未必能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消委會今年3月派出職員以神秘顧客身份,向12間提供辦理破產及/或離婚服務的「事務所」查詢收費及服務詳情,以了解辦理破產或離婚的相關程序和風險。

及後發現,此類「事務所」的網站透過多種手法作招徠,例如全部均以「事務所」作為機構名稱;明示或暗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以「legal」(合法)字眼作為網址;於網頁當眼位置顯示正義女神像、法槌及/或疑似法律書籍;部分更將「專業服務」作為招牌的一部分;甚至聲稱有家事法「專家」助陣等,容易令一般不熟悉法律的消費者產生誤會,以為是一間專業的法律事務所。

消委會查閱律師行註冊名單,確認12間「事務所」並非律師行,並向各「事務所」查詢負責處理破產/離婚申請的職員資歷,當中7間聲稱可提供辦理破產服務的「事務所」中,全部負責人均不是律師或沒有回覆,當中有兩間聲稱其負責人為會計師;有兩間表示其負責人曾任破產主任,其中一間更強調其負責人曾在律師樓工作超過17年;有一間稱其負責人為「師爺」;其餘兩間則沒有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