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囚7年 盧建民終審上訴

【本報訊】2016年旺角暴動案,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等人其後暴動罪成被判監,其中一名被告盧建民被判監7年,為同案被告中刑罰最重,預計盧明年2月刑滿出獄。盧昨天到終審法院就定罪和判刑申請終審上訴許可,法庭批准他就定罪進行終審上訴,並將處理「夥同犯案」法律原則是否適用於暴動罪及其他法律爭議,上訴聆訊將於今年10月5日進行。不過,法庭拒絕受理盧提出的減刑上訴許可申請。

3人被控暴動 僅盧罪成

申請人盧建民一方陳詞指,終院需要釐清暴動罪中「共同目的」的控罪元素,例如有共同目的是否等於非法行為。盧又質疑「夥同犯案」法律原則未必適用於暴動罪,並指他與另外3人同被控參與砵蘭街暴動,最後只得他一人被裁定罪成,其餘被告則無罪釋放,在考慮暴動罪具有一同參與的性質,裁決或對他造成不公。終院3名法官認同上述理據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並且可供爭辯,故此批准盧就定罪進行上訴。案件編號:FAMC 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