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的士司機駕駛的士替人運載40支汽油彈、3瓶汽油及兩個點火器,在大埔被警方截獲。他否認一項串謀縱火及一項屬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
法官李慶年昨天區院判刑時,指本案不可視為個別事件,而是一項整體非法暴力運動,40支組裝好的汽油彈和兩個點火器,整裝待發,一旦全數被使用,場面必定混亂及十分可怕,考慮到被告初犯,角色次要,判他監禁4年。
32歲被告曾偉龍被控於2019年10月17日至20日,串謀與他人用火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的罪名成立。被告辯稱只是應熟客要求,運送一箱聲稱是醫療物品的貨物,惟不獲法官信納。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只負責運送,及沒證據顯示與社會事件有關連。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香港多次發生非法集結及暴動,不時有高等學府被暴力分子佔據或利用進行籌劃,本案更涉及一名男子戴上口罩隱藏身份,而且他匿藏於教育大學高級職員宿舍,本案與社會運動存在一定關係。縱火屬嚴重罪行,法庭須判較重及阻嚇刑罰,以保障公眾生命及財產。案件編號:DCCC 1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