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非法遊行而被判監14個月的黎智英,被凍結壹傳媒逾70%股份及銀行資產後首度現身,昨天在區院就前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結案出庭應訊,期間表現平靜,精神尚可,身形似乎沒有太大改變。黎與同案另外9名被告一同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部分被告另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決定下周一(24日)先聽取辯方求情,並定於下周五(28日)判刑。黎智英及另外3名因其他案件已被判監的被告要繼續在監獄服刑,控方反對讓餘下6名被告繼續保釋,6人獲准保釋至今天,再由法官決定是否可保釋候懲。
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10名被告均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等4名被告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另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等其餘8名被告面對的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准留在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案情顯示,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向警方申請,2019年10月1日在維園舉行集會後,再遊行至中環遮打道,警方其後禁止民陣舉行該遊行集會,遊行上訴委員會也駁回民陣的上訴。警方於同年9月30日召開記者會,提醒市民若參與活動或屬違法,惟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於同一日卻透過記者會,表明民陣會繼續舉辦活動,並呼籲市民出席。
2019年10月1日中午12時許,10名被告先後現身銅鑼灣維園一帶,期間黎在現場接受《蘋果日報》訪問,聲稱自己只是在購物。10名被告隨後一起接受傳媒採訪,說明了遊行的目的。至下午1時許,10人帶頭開始遊行,部分人更高舉橫額。遊行期間,有示威者向修頓球場附近,一張印有五星旗及領導人圖像的海報掟雞蛋;有人把垃圾桶等雜物搬到馬路;亦有人辱罵在場執勤的警員。不少商舖關門,道路需要封閉。
至約下午2時25分,10名被告抵達遮打道,表示這是遊行的終點。約下午4時許,遊行路線附近的金鐘夏慤道對開,有示威者築起傘陣投擲汽油彈,警方遂出動水炮車噴射藍色液體驅散。控方指出,全部被告均為表達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不滿,於是組織是次集結。
10名被告當中有6人分別涉及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非法遊行,早前已被法官胡雅文定罪和判罰。黎智英和李卓人已各被判監14個月,梁國雄和何秀蘭則分別被判監18個月和8個月。至於何俊仁和楊森雖然分別被判監12個月和8個月,但他們都可緩刑。案件編號:DCCC 5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