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於網誌中,談及勞工處須履行《港區國安法》的責任,表明《港區國安法》部分條文中提及的「社會團體」包括職工會,勞工處會加強相關的教育、宣傳、監督及管理,處方有責任根據掌握的資訊作主動跟進,若發現職工會涉違反條例,不排除會取消其職工會登記。
工聯會理事長黃國批評當局後知後覺,並稱早已向當局提及「攬炒派肆意成立工會」的問題,惟當時政府官員只懂明哲保身、不作為,甚至敷衍對待,縱容包庇違反國安法行為,期望政府有關部門未來要嚴格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