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違誓遭DQ或追薪 梁志祥:合情合理

立法會日前通過修例,區議員最快下月要宣誓,一旦被裁定並非真誠宣誓,或者宣誓後作出違誓言行,唔單止會被褫奪議席(DQ),仲可能會被追討薪津。喺尋日一個電台節目上,有民主派區議員就質疑,條文有關違誓行為嘅「負面清單」語義不清,有針對民主派之嫌。之不過,同場嘅建制派議員就反駁,話公職人員本身就應該知道乜嘢係做得、乜嘢係唔做得,痛斥泛民過去喺議會內拉布、搗亂,好明顯屬於損害香港嘅利益喇!

身兼南區區議會主席嘅民主黨(白鴿黨)主席羅健熙,指條文中「負面清單」部分條文語焉不詳,又以清單上「作出損害香港整體利益的行為」,同「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特區事務」為例,好容易被解讀成唔同意思,覺得有關犯法嘅條文應該寫得清楚啲,批評依家畀人嘅觀感係要對付民主派喎。

斥損港利益 犯負面清單行為

出席同一電台節目嘅立法會議員梁志祥就反駁,認為條文並不模糊,話條例所列嘅正、負面清單已詳述相關行為,強調公職人員本身就應該清晰相關界線,特別係議會嘅議員就更應該知道乜嘢係做得、乜嘢係唔做得,唔會因為推出正、負面清單而造成混亂。佢仲話,有關損害香港利益嘅行為清楚明白,舉例指泛民過往喺議會阻礙開會,就係屬於犯咗「負面清單」嘅行為。

指還押區議員亦應有權宣誓

梁又提到,話議員與外國使節、記者見面當然冇問題,不過佢就強調有關見面唔可以懷有政治目的,或者係要宣揚某啲政治目標喎。佢又形容,違誓後被懲罰同DQ,只係唔畀佢哋再做唔啱嘅事,強調合情合理。其實講真呀,一開始都係民主派唔啱在先,又喺議會諸多阻撓,又頻頻會見外國政治人物,勾結外國勢力,宣揚港獨等,乜都做齊,先出現今時今日宣誓條例,咁又點可以話針對民主派吖?

至於律政司相信有人違誓,可提出法律程序要求法庭作出裁決,惟期間有關議員必須暫時停職。梁認為,目前條例有機制加快法律程序,係符合法律。另外,梁認為正被還押嘅區議員都應該有權宣誓,相信民政事務局屆時會通知所有區議員宣誓咁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