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通報虐兒或須負刑責

【本報訊】早前的5歲女童遭生父繼母虐待致死案,期間疑有人留意到情況,但未有舉報,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提出設立「沒有保護罪」,訂明兒童照顧者若察覺兒童有嚴重身體受傷風險,有責任要通報,否則須負刑事責任。家庭議會主席彭韻僖昨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沒有保護罪」不宜訂得太闊,否則會令社工和老師等照顧者在不知情下違法,認為社會各界應多發表意見,讓政府仔細探討。

昨日是國際家庭日,彭認為虐兒事件發生,可能因為家長不懂排解壓力,繼而發洩在子女身上。她指家庭議會自成立以來訂立了數個家庭核心價值,包括愛與關懷、責任和尊重、溝通與和諧,她建議家庭成員之間應聆聽和妥協,令家庭更加和諧。

籲家庭成員多 溝通 讚賞

彭指,聯合國由1994年起每年設國際家庭日,探討家庭議題,推動家庭幸福,她認為家庭中有不同意見和角度是很正常,例如父母之間對管教子女有不同意見、長輩和年輕人對事物有不同理解,最重要是懂得溝通,建議多用身體語言、多讚賞,和主動為家人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