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宣誓 傳修例前辭任 區議員免被追薪

立法會昨三讀通過《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當局最快下月安排區議員宣誓。據了解,若因宣誓無效或被裁定違誓而被褫奪議席 (DQ),或須交還自就任起的所有薪津。自年初起,已有逾30名民主派辭職或喪失議席,有泛民中人估計辭職潮會持續,料最終約20%泛民區議員離任,即有機會多達80人。消息指,趕及在修例前辭職者可「保平安」,但「劃線」後辭職者,或會因拒絕宣誓而被「追薪」。有議員認為只要曾干犯違規行為,即使已辭職亦應追薪,不能當無事發生。

因應今屆區議會上任後亂局不斷,政府在今年2月提出修例,包括規定區議員必須宣誓,並列明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和法律後果。有關修例草案昨午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並在40票贊成、一票反對下三讀獲大比數通過,其中非建制派議員鄭松泰投下唯一反對票。

倘宣誓裁定無效 即時DQ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有關條文將於本月21日刊憲生效,民政事務局正研究如何落實相關的宣誓安排,包括宣誓方式、地點及日期等,會盡快公布詳情。他指區議員須按法例要求真誠及莊重地宣誓,而民政事務局局長作為監誓人,絕對有權、有責在考慮各相關因素後,裁定有關宣誓是否有效,若被裁定宣誓無效,有關人士將即時喪失出任議員的資格。

曾續稱,針對在原定於2020年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被取消參選資格的4名時任區議員,包括已辭職的梁晃維和鄭達鴻,以及因判囚失去議員資格的岑敖暉和袁嘉蔚,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會在有關條文生效後。根據《區議會條例》第32(1)條,在21天內公布4人自條例草案生效日期起,喪失出任區議員的資格。

由於政圈早已盛傳被DQ者會被追薪,民主派區議員自今年初爆發辭職潮,希望藉「辭職保平安」,累計已有至少31人決定辭職或已喪失議席,其中葵青區議員黃潤達及屯門區議員馬旗成功趕在修例前辭職。政圈預計直至宣誓前的最後一刻,仍會有大批區議員請辭,其中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更估計最終會有約20%泛民區議員,因為不同理由而離任。以泛民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取得逾380席計算,最終或有多達80人離任,佔全體民選議席逾六分之一。

議員促勿放生曾違規者

據了解,當局目前仍未就宣誓安排及追薪事宜有最終定案,正研究就追薪期限「劃線」,其中政府內部有強硬聲音提出「最辣方案」,向被DQ者追討自就任所得的所有薪津,金額有機會高達近170萬元。對於不少泛民選擇「辭職保平安」,政府消息人士笑言有關理論部分正確,透露所有在昨日修例草案通過前已正式提出辭職者,將不會被追討薪津。據悉,當局會就辭職日期「劃線」,在劃線日之後才離職者,有機會被視為因為拒絕宣誓而辭職,將可能被要求交還部分薪津。

不過,區議會(第一)界別議員劉國勳就指出,大批泛民區議員過去曾作出不當行為,但想藉辭職逃避被追究刑責,認為只要曾干犯違規行為,即使有關人士辭任區議員,當局亦應該追討其薪津,不能讓他們辭職就「當無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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