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黑工同犯法 僱主最高囚3載

【本報訊】黑工問題猖獗,近日多個部門聯合行動均成功拘捕多名南亞裔黑工,其中警方聯同入境處等部門於日前突擊搜查九龍區多間餐廳、雜貨店及排檔等商戶,拘捕多名假難民及以遊客身份留港的黑工。有法律界人士提醒,並非只有擔任黑工才會被捕,僱主亦可能面臨法律責任,罪行隨時不比黑工輕,呼籲僱主切勿以身試法。

多部門協作拘20人

西九龍總區警察機動部隊及西九龍各警區特遣隊,聯同入境處及勞工處,早前採取代號為「權能者」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突擊搜查九龍城、尖沙咀及深水埗等多區餐廳、雜貨店及排檔等商戶,成功拘捕9男11女,年齡介乎19至65歲,當中14名為非華裔人士,其中兩名巴基斯坦籍人士持「行街紙」,3人以遊客身份留港。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並非只有黑工才會被檢控,僱主若未有確定僱員為可合法受僱,甚至刻意聘請黑工,均可被視為與黑工同等甚至更嚴重罪行,相關刑罰則視乎涉案黑工人數及工時等因素而定,而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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