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因為食道比較窄,以及藥物劑量要跟體重或年齡調校,故此,有一些給予小朋友服用的藥物,會以藥水作處方。即使如此,醫生和藥劑師有兩大考慮,去決定應否處方這一些藥水。
首先是考慮藥水是否適合不同年齡的小朋友。以傷風感冒藥水為例,它們不應用於6歲或以下兒童,因為引起的不良反應會帶來危險。另外,有可待因成分的咳藥水,是不會處方予12歲或以下兒童。可待因會被身體代謝為嗎啡,小朋友或會因為嗎啡而停止呼吸引致死亡。所以,這些年齡限制的指引會先被考慮。
其次是藥水內的酒精成分,不同的藥水會因應藥物的化學成分,溶解度亦有不同,因而會有不同的方法去製作它們。有一些不那麼溶於水的藥物會加入酒精去幫助溶解,這會影響藥劑師判斷應否處方這一些藥物給予小朋友服用。根據2014年歐洲藥物監管局的指引,少於6歲的小朋友一日不可服食多於每公斤6毫克酒精,而6歲或以上的小朋友一日不可服食多於每公斤75毫克酒精,以減少酒精對小朋友的危害。
常見的例子是一些止肚痛或止嘔藥物如Dimenhydrinate藥水,因為裏面有5%的酒精,所以不會用於5歲以下小朋友。而用作治療新冠肺炎的「快利佳」(Keletra),當中有42.4%濃度的酒精,所以若給予小朋友使用的話,藥劑師便要小心計算其可吸收上限,或會建議改用藥丸劑形式。基於以上原因,家長不應隨意將其他人的藥水給予小朋友服用,若有不清楚,應向醫生或藥劑師查詢。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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