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正面及負面清單 違誓撤資格5年內禁參選

【本報訊】泛民主派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翻盤獲勝,惟外界狠批他們在任時以區議會平台宣揚反政府思潮,促政府盡快安排其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今年2月終公布修例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當中列出「正面」及「負面」清單,檢視其有否符合或違反「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條件,如宣誓無效或違誓而被取消就任資格者,5年內不得參選。

政府今年3月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其中當局建議在《釋義及通則條例》加入「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解釋,並列出6項符合解釋的「正面清單」,相關人士若符合清單要求,則屬符合有關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包括擁護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及中國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等。同時明確列出9大違反要求的「負面清單」,例如以非法手段強迫或威嚇行政長官,改變政策或提交立法會審議的議案;無差別地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並意圖以此要挾特區政府或迫使行政長官下台及推翻特區政府等。

建議設「越級上訴機制」

草案同時列出「DQ違誓區議員4部曲」。在處理虛假宣誓行為方面,如律政司完成搜證後,有足夠證據證明有關人士並非真誠宣誓,將會轉介警方調查。

至於若有人違誓,一旦律政司司長根據《立法會條例》或《區議會條例》提出法律程序,該議員即時自動暫停職務至法庭作最終決定。為加快程序,當局建議設「越級上訴機制」,不服初審判決者可直接向終審法院上訴。如最終被裁定違誓、宣誓無效,或不符法定要求,不單止被取消就任資格,5年內更不得參加選舉。

另外,當局於上月底再提出建議修正案,包括當某人被暫停議員職能及職務,該人不得享受任何相應待遇;而如在法律程序中,證明被告人於某日開始喪失以議員身份行事的資格,其於該日開始不再有權享有任何相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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