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白牌車頗猖獗 違法害人累己

一直以來,香港存在私家車及輕型貨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俗稱「白牌車服務」)的情況,乘客為了爭取時間、貪方便,罔顧非法取酬的白牌車是違法行為,更忽略白牌車是欠缺第三者風險保險,一旦發生交通意外,乘客、車輛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均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

政府十分關注違法的「白牌車服務」。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52條(3)款的規定,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汽車;或容受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該車輛領有生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按照第90至93條的規定,初次違例,可被吊銷汽車牌照3個月;如同一汽車其後再犯罪,則可被吊銷汽車牌照6個月,涉案車輛須於牌照被吊銷期間移交運輸署保管。而沒有第三者保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

政府鼓勵使用不同的通訊科技,包括「網約車」,大前提是必須合乎法規,以保障乘客的利益及安全。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情況下駕駛或使用汽車提供出租汽車或取酬載客服務,無論以任何方式包括手機應用程式租車平台安排出租服務,即屬違法。

2019年,高等法院駁回24名Uber司機對其「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判罪裁決的上訴個案,運輸署按有關法例的規定,執行車輛牌照的暫時吊銷安排,同時要求登記車主將車輛移交運輸署保管,直至有關吊銷期屆滿為止。

運輸署一直配合警方打擊非法白牌車的執法行動。2015至2019年7月期間,因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被法庭定罪而被暫時吊銷牌照及扣押的車輛共125輛。市民如何辨別一輛私家車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根據法例,出租汽車許可證必須展示在獲發許可證的私家車內的擋風玻璃左邊,所用展示方式須使該證可從車輛前面看見。

在5月1日,警員喬裝乘客「放蛇」,在東涌及荃灣區一帶先後招攬乘坐4輛私家車,分別前往天壇大佛、梅窩、上長沙泳灘及荃灣。當到達目的地後,4名司機分別要求收取2,200元、600元及400元車資。喬裝警員隨即表露身份,以涉嫌「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拘捕4名男司機,其中一名印度裔司機另涉「沒有許可證而在封閉道路上駕駛」被捕。所有涉案車輛被扣留作進一步檢驗,而被捕人士獲准保釋候查。

非法載客 造成不公

近年白牌車非法載客的活動非常猖獗,對合法經營的公共運輸業造成不公平競爭。另外,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可能因車輛被用作非法載客而失效,或會令其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失卻保障。奉勸車主和司機切勿以身試法,乘客不要冒着沒有保險保障的風險,萬一發生意外,可算是害人累己。並敦促當局加強打擊白牌車的違法活動,彰顯法治,維護公眾利益。